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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测须知

  1.我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检测业务,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提出无理要求,严禁对实验过程、结果进行干扰。
  2.我公司出具的盖有资质认定标志(CMA)的检验检测报告,具有法律效力;未加盖资质认定标志(CMA)的报告,仅供参考。
  3.自行送样的客户,需详知送检目的。正确填写委托协议书,并核对各项内容,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;同时保存回传的委托协议书,以此作为领取报告的凭证。
  4.自行送样的客户,对于其检测项目所需要的样品数量、样品保存条件和时效等,均应与本公司相关人员做最终确认,并如实告知样品是否具有毒性、刺激性或腐蚀性等。
  5.根据检测项目的要求,检测样品的采集、容器、保存等有特殊要求,如:
  a、检测重金属的水样需要用PET(涤纶树脂)塑料瓶盛装;
  b、检测含油废水和总有机碳的水样,需使用玻璃容器采样;
  c、需要事先加入固定剂的项目,如总磷、总氮等,需我司专业人员现场采集;
  d、采集测定五日生化需氧量、溶解氧、余氯的水样时,要满瓶且无气泡,加盖时有水溢出为好;
  e、送检容器要让在运输过程中保持完好,防止因破裂、倾倒而导致样品缺失。
  f、悬浮物需0-4℃冷藏,样品时效为7天,多环芳烃需0-4℃避光冷藏,时效为7天;挥发性有机物需0-4摄氏度冷藏,时效为14天。
  g、其他事项请与我司员工联系确认,以我司各项制度为准。
  6.欢迎社会各界监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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